2016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期间,我院在继特殊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后对教育心理教研室教师教学工作进行了专题督导。此次督导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听取授课。11月8日至11月10日期间,学院院长梅英教授、副院长陈春莲教授及教育心理教研室无课教师,分别对教育心理教研室所涉及教师授课进行听查。听课情况如下表所示:
时间 |
教师 |
课程 |
地点 |
授课班级 |
参加人员 |
2016年11月8日(周二)第5节 |
李剑波 |
《中学教育学》 |
笃学楼209 |
15数学教育(1) |
梅英、陈春莲、张应红、彭海林、李程云 |
2016年11月8日(周二)第6节 |
韦仕英 |
《中学教育学》 |
笃学楼303 |
15历史教育 |
梅英、陈春莲、张应红、彭海林、李程云 |
2016年11月8日(周二)第7节 |
舒婷 |
《中学教育学》 |
笃学楼309 |
15语文教育(2) |
梅英、陈春莲、张应红、彭海林、李程云 |
2016年11月10日(周四)第3节 |
陈春莲 |
《普通教育学》 |
笃学楼307 |
15特教本 |
梅英、张应红、舒婷、张世娟、彭海林、李剑波 |
2016年11月10日(周四)第4节 |
李程云 |
《教育学》 |
笃学楼303 |
15司法 |
梅英、张应红、陈春莲、舒婷、张世娟、彭海林、李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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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一角 |
第二阶段:学生评教。因教育心理教研室教师本学期所授课程涉及全校所有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很难统一时间进行学生教学评教,故此次评教方式主要以发放填写《教师教育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为主。每个班随机发放10份评价表,填写后学院收回并及时进行信息的收集整理。同学们在评价表中对教师教学进行了积极的肯定,也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阶段:研讨反馈。11月11日晚上7:30,学院院长梅英教授、副院长陈春莲教授以及教育心理教研室全体教师,集中于学院会议室就教育心理教研室教师的教学问题进行集体研讨。首先,教研室主任就督导过程中收集的教师、学生意见对相关教师进行了反馈;其次,全体教师就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改进措施作了研讨;再次,教研室教师就教师资格证考试的相关问题作出了意见的发表和讨论;最后,学院院长就教学中的共性问题及今后的完善对策作了总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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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反馈 |
教育心理教研室作为承担全校师范类专业“两学”公共课的关键教学单位,近年来教师资格证国考政策的推行给教师提出了严峻考验。此次教学督导活动,兼顾了日常教学和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两个内容,一方面解决了教师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教研交流为教师资格考试的针对性教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